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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雲林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4/4/16
發文日期:2024/4/15
發文字號:府教國一字第1132420379B號
主旨:預告「雲林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評鑑獎勵輔導及接續辦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公告: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一、訂定機關:雲林縣政府。
二、訂定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第23條第3項。
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雲林縣全球資訊網」-「政令宣導」-「法令規章」-「地方法規」-「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yunlin.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二)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三)電話:05-5522421。
(四)傳真:05-5342723。
(五)電子郵件:71131@ylc.edu.tw。
附件: